职能:
1、负责本所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根据所领导的意见或授权做好股站之间的协调工作。
2、掌握并按规定使用本所印章和介绍信。
3、起草本所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承办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资料的准备和会议纪要的整理、拟稿。
4、负责接待登记和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处理本所各类公文、信函的收发、登记、核稿、打(复)印、催办、立卷、存档和保管工作。
6、负责本所的职工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劳保福利工作,办理人事调配、职工离退休和技术职称的评审、呈报工作。
7、负责本所机动车和通讯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和维修管理。
8、负责购置、调配、管理和维修本所的办公用具、用品和房地产、固定资产,建立和保管有关清册、资料。
9、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抓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10、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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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
2、负责对全所和基层各站的收支进行核算,并到核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本单位有关的会计事务,月末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资金的结存情况。
3、负责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霞浦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初审,再统一报核算中心审核列支。
4、负责本所住房公积金辅助明细帐的登记和各项收支,债权债负往来、固定资产等有关备查帐的登记。
5、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6、负责做好单位备用金的领用和保管,并按规定的时间将交通规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解缴财政。
7、负责向市县上级部门和领导编制报送有关报表,做好财务数据汇编工作,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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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政股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8893923、8881566 |
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客运、货运和运输服务业管理的法规、规定,并组织实施。
2、掌握全县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业的现状及运力、运量和站场设施等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全县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并为运输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
3、按管理权限,抓好客货运输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经营线路、运力投放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4、负责运输单证(牌)的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服务质量。
6、组织调查春节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其它指令性运输工作。
7、组织运输片组活动。
8、负责实施客货运输及运输服务业的年审工作。
9、建立和健全各类档案台帐。
10、搞好行业统计工作。
11、承办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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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行业方针、政策,实施全县水路运输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2、负责受理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做好呈报资料的初审,及时处理日常业务事务。
3、搞好水路运管基础台帐工作、监督,协调企业抓好运输服务、运输质量和运输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运输商务事故。
4、负责水路企业、营运船舶年度审验,做好本行业范围的统计和建档工作。
5、整理收集有关运输法规和规范性文书,为领导提供行业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做好市场供求预测和基础调研,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
6、根据机构设置原则,负责受理地方海事日常一般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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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技股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8893923、8881331 |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对车辆技术、车辆维修和检测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做好车辆技术、车辆维修和检测行业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督、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车辆维修业户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筹建、开业的行政许可和年度审验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车辆技术、车辆维修和检测行业的技术交流,车辆的更新改造,推广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组织行业调查,适时了解行业动态,提出行业管理的新思路和规划意见,供领导参考。
5、负责宣贯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并指导和监督。
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车辆技术、车辆维修和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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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及营运驾驶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并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2、负责对培训单位师资条件、办学设施、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的审核认定,并对培训单位的教育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全县培训业户、教员、教练车的培训证件的基础台帐。
4、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培人员培训档案建立。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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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规费稽查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
2、认真负责地对公路运输行业、公路规费的稽查,严肃查处违章违法和偷、欠、漏、逃规费的不法行为。
3、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按章办事,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纠正,处理违章行为。
4、指导基层务中队的业务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稽查工作经验,开展案例分析。
5、熟悉稽查业务,坚持处罚标准,秉公执法,裁量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7、稽查时做到着装整齐,仪容端庄,文明礼貌,持证稽查,交通指挥动作准确。
8、受理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好回复和结案归档工作。
9、收集汇总、编报稽查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并及时准确上报。
10、办理所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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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费股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8893923、8881869 |
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运管、稽征方面的法规、规定和文件。
2、负责接待并解答规费征收标准、用途等的咨询。
3、负责全县营运客货车辆、船舶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车船报停、复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解缴。
4、负责制订标证计划,建立健全票据领取、发放、复核、回收、保管、销毁等各类台帐。认真登记票据帐册,做到帐票相符。
5、负责票证报表的填报工作。
6、履行对基层站规费征收使和票证用搞好各种票证的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管,及时向领导汇报各站的规费解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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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驻汽车客运站运输管理站是运政管理部门派出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客运站工作,维护客运站运输秩序,保护客运站、旅客和进站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掌握运输行业管理和汽车客运站业务知识。
2、严格遵守《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现场管理,立足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严格按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4、建立健全运管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
5、遵章守纪,秉公执法。
二、岗位职责
1、对汽车客运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指导客运站制订具体的站务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并经常予以督促检查。
3、维护客运站内外运输秩序,查处、纠正违章经营行为,接受旅客和进站车辆投诉,处理、调解客运站发生的商务纠纷、争议。
4、督促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协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5、会同汽车客运站等对营运车辆的班次时刻进行核定和变更。
6、现场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站务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仪容。
7、经常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门检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站、车双方的座谈会,定期组织进站业户、旅客对客运站开展“收费服务规范化评议”。
9、协助汽车客运站做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时的车辆加班和运力调配等工作。
10、发放临时顶班证、加班证、补充客票等牌、证。
11、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12、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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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有关车船和外省(市)驻地车辆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道路、水路经营行为。
四、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道路、水路运输违法违纪行为,维护道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五、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
六、负责组织行业经验交流活动,为经营者进行技术、经济信息等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七、组织搞好经营者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技术交流、新工艺推广等活动。
八、负责搞好本辖区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做好当地政府临时性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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